有自媒体反映某保险公司违规销售银保监会发函全行业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28 17:31:2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任弼时子女在通报函中,中国银保监会指出:三峡人寿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等诸多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强调,人身险公司在产品组合销售时,应充分体现主险的保障特点和保险价值,不得本末倒置;应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不得变相销售;不得有引导、默许、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产品收益等销售行为。

  2020年4月19日,某自媒体号发布《号称“收益率6%”的三峡惠民保,真的不打脸?》,质疑三峡人寿产品组合“惠民保”设计模式不合理。

  据悉,三峡惠民保由“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保险”附加险两部分组成,三峡惠民保产品组合宣传收益率髙达6%。根据,当主险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保险责任终止。

  该自媒体质疑这一产品组合设计模式,可能诱发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请理赔的行为,重疾险保障初衷。

  经银保监会调查核实,三峡人寿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具体表现在:

  截至2020年4月20日,三峡人寿已售产品组合中主附险的件均保额比例为1:46,严重附加险从属于主险的基本设计原则。

  所有有效业务保险金额为13. 55亿元,但主险保险金额仅有1.4亿元,“重疾+两全”的产品组合严重异化为理财产品。

  另外,针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销售中存在的主附险搭配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直到网络文章后,三峡人寿才停止与华康代理的合作。

  针对三峡人寿出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相关,对三峡人寿做出以下处罚:

  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合理搭配产品,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不得以附加险为诱饵销售或变相销售。

  产品设计应符合一般的保险原理和精算原理,不得通过组合销售直接或变相突破预定利率、保险期间等方面监管。

  应明确主险与附加险的销售规则,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不得有引导、默许、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产品收益等销售行为。

  2020年4月19日,某号发布《号称“收益率6%”的三峡惠民保,真的不打脸?》,反映三峡人寿“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保险”(以下简称“附加险”)构成的“三峡惠民保”产品组合宣传收益率髙达6%,且“主险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保险责任终止”的设计模式,可能诱发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请理赔的行为,重疾险保障初衷。

  经核查,三峡人寿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截至2020年4月20日,三峡人寿已售产品组合中主附险的件均保额比例为1:46,严重附加险从属于主险的基本设计原则,与此同时,所有有效业务保险金额为13. 55亿元,但主险保险金额仅有1.4亿元,“重疾+两全”的产品组合严重异化为理财产品。另外,针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代理”)在销售中存在的主附险搭配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峡人寿向华康代理发出了风险提示,但在发现主附险种搭配严重偏离重疾保障本源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后,未有实质性整改举措,直到网络文章相关问题,才停止与华康代理的合作。

  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相关,我会依法对三峡人寿釆取新产品备案六个月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三峡人寿立即开展中介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组合销售时,应充分体现主险的保障特点和保险价值,不得本末倒置,过度强调附加险的保险功能;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合理搭配产品,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不得以附加险为诱饵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设计应符合一般的保险原理和精算原理,不得通过组合销售直接或变相突破预定利率、保险期间等方面监管;应明确主险与附加险的销售规则,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不得有引导、默许、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产品收益等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