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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在日本风俗业打工应慎重

※发布时间:2019-2-26 9:16:3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俏师母

  现在全东京约有15000家风俗营业店﹐这些是取得正式许可经营的店﹐没有取得许可经营的店﹐实际上有多少家店就不清楚了。

  5、风俗规制条例缓和以后﹐在特定地区﹐营业时间可以延长至上午零点以后或上午1点。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交谊舞班的营业﹐从风俗营业范围中已被删除。

  在新宿﹑涩谷﹑池袋等繁华街﹐许多年轻的外国女性都在那儿工作。大部分人都有正规的在留资格﹐但也有部分就劳的外国人参杂在内。

  雇用外国人﹐让外国人在自己的店内工作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加以说明。在入管法上﹐外国人区分为可以进行收益活动的人和不可以进行收益活动的人。可以进行收益活动的外国人有以下二种﹕一种是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和特别永住者。他们进行收益活动时﹐没有任何的。另一种是除了具有就劳资格的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收益活动。但是﹐如果有资格外活动的许可﹐可以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活动。

  不可进行收益活动的外国人也有二种。一种是持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就学﹑﹑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者。原则上他们不能进行收益活动﹐但如果取得资格外活动的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进行收益活动。

  另一种是﹐滞在的外国人。即没有有效护照的外国人﹔没有取得上陆许可﹐上陆的外国人﹔超期滞在的外国人等。如上所述﹐根据各种在留资格﹐制约的程度不一样。

  这一是双向处罚﹐判处三年以上徒刑或支付200万以下罚金。那么具体应注意哪一点呢﹖其一﹐必须让应聘者出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确认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其二﹐具有正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让其从事资格外活动不允许的工作。具有公演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去风俗店从事接客的行业就成了资格外活动了。其三﹐对日本人﹑永住者﹑日本人或永住配偶者及子女等﹐在日本国内的活动没有就劳﹐当然这些人没有必要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从平成12年4月1日开始﹐对待资格外活动有所缓和﹐没有特别的技术和技能的﹐具有家属滞在资格的外国人﹐也给予资格外活动许可。

  最近风俗营业有明显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国际化的进展﹐外国人女性的卖春行为不断地在增加﹐另外随着携带电话及计算机的普及﹐无店铺型的卖春营业也在增加。桃色﹑印刷宣传品进入了普通家庭的邮箱﹐性风俗的秩序很乱。(以上摘自警视厅生活保安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