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I:中国人的国际仲裁为什么总输?原因很简单

※发布时间:2018-4-22 18:27:2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一切的法律

  背景:“AEI”——AEI,即Ashmore Energy International,中文名多称“艾奕能源”,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能源电力公司,是曾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轰动美国资本市场动荡、无数投资人血本无归的“安然欺诈事件”主角的私人公司。2013年底,在AEI对危地马拉Jaguar项目中国总承包商(CMNC)的诈骗败露后,拒不CMNC 2亿多美元工程款,后雇佣武装中国人,并抵押给CMNC的项目资产。2014年初发起恶意仲裁,历经行贿危地马拉中国员工、中国员工藏$$毒()贩@@毒、行&贿仲裁庭等一系列行为,CMNC应对仲裁,并最终获得有利于AEI利益的仲裁裁决。至此,CMNC投入人、财、力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最终还要赔偿AEI 3亿多美金。

  近日笔者不断跟进“AEI”事件,经过进一步深入探访,了解到了更多内幕消息。那么在该事件中,解决双方争议的仲裁庭,尤其是仲裁庭主裁Doug Jones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Doug Jones又是如何绕过仲裁规则帮助AEI洗白犯罪所得?Doug Jones帮助AEI洗白的动机又是什么?笔者整理了Doug Jones在仲裁中的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来帮助大家分析。

  2014年第一轮陈述提交之后,AEI向仲裁庭提交了上万字、长达近20页的书面陈述,申请使用“仅律师可阅”命令。随后,仲裁庭便下达了两页多的裁决以支持AEI的“仅律师可阅”的命令。将时差考虑在内,从仲裁庭收到上万字的陈述文件到其发布长达两页多的裁决,仅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究竟是怎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到的,如果不事先说好…

  很多业内知名法律专家都表示在国际仲裁中使用“仅律师可阅”有违公平原则,我们在之前的点评里也解释过为什么“仅律师可阅”不适合国际仲裁,那么Doug Jones下达“仅律师可阅”的缘由非常值得玩味了。

  更有意思的是,后来CMNC通过邮件IP追踪和其他技术手段发现,Doug Jones下达裁定命令的邮件发出地址与AEI律师常用办公地址竟完全相同,几乎可以推测Doug Jones通过邮件下达“仅律师可阅”命令时正与AEI和其律师团队同处一室。在这传奇的20分钟之前仲裁庭或许已经与AEI达成了利益一致,而AEI所谓的书面申请和Doug Jones的一纸裁定只不过是为他们的共同利益披上了一层公平的外衣。至此,即便CMNC多次向仲裁庭提出并申请解除“仅律师可阅”命令,也没有取得任何成效。

  2015年3月下旬,仲裁程序接近尾声之际,在CMNC的努力下“仅律师可阅”命令终于部分解除。然而,CMNC的狗血日子也没有马上结束。曾以“仅律师可阅”命令之名被AEI的上万份外文文件纷沓而至,而CMNC仅有不到3个月时间来进行分析并提交陈述。这其中绝大部分涉及AEI超出正常费用评估8倍的费用索赔。通常在工程费用索赔中,由提出索赔的一方证明索赔的金额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明其请求或者答辩依据的事实”,还了“原告如果在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相关证明其主张的,此时裁判者可以依照现有的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第43条也:“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应当”举证是个义务,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就必须说明事实和理由,举出证明他主张的案件事实确已存在;如果举证不能,仲裁庭将没有进行裁决,没有履行仲裁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败诉后果。”那么在该仲裁程序中,在AEI没有证明其索赔的金额是合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是如何接受其索赔金额的呢?

  笔者了解到,在该程序中,仲裁庭通过将证明索赔金额合理或不合理的责任反扣在CMNC头上,并以CMNC不能证明为由,方全盘接受AEI提出的索赔金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将举证责任倒置。打个比方,就比如隔壁老王向法院告你老李,要你赔偿违约损失2000万元,二话不说全部接受,然后跟你老李说“你有证明他索赔的2000万不合理吗?没有的线万吧”。当然,才不管老王提交的里面是不是隐含有老王泡妹子花了的1900万,你老李没有来证明,那老王提的金额就是合理的。

  2015年7月仲裁主听证会(庭审)期间,AEI活动败露,贿赂行为东窗事发,影响之大足以撼动一国政局,危地马拉动荡。各大的相关报道瞬间铺天盖地。其中包括AEI行贿危地马拉官员中国员工的有力,与此对应的是仲裁中AEI索赔的费用包含了其行贿危地马拉的费用,当CMNC将这些报道和提交给仲裁庭时,Doug Jones以“AEI已经撤回这部分‘公关’费用索赔,且新闻报道非法院判决”为由调查AEI的行为,同时也怀疑AEI费用索赔和的真实性、合和性。这无疑是对AEI的包庇和。

  笔者获悉,仲裁裁决下达后,CMNC便着手在仲裁地新加坡高法提起了撤裁。有意思的是,AEI在新加坡寻找的代理律所是摩根易斯——腾福(Morgan Lewis Stamford),而新加坡国父之子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恰巧在这家律是任合伙人。这种“巧合”实在让人不得不浮想联翩。AEI了危地马拉的,导致危地马拉总统下台,这次是要拉新加坡国父下水来给他们的利益增加层吗?然而,据业内人士爆料,摩根易斯——腾福了解到AEI的种种犯为后,已于今年8月份退出了对AEI的代理。对此,笔者暂时乐观地推测新加坡暂时没有兴趣趟这趟浑水。

  据知情人士透露,Doug Jones在下达“仅律师可阅”命令时,表示说自己非常担心中国企业会将AEI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的目的。当时,中国企业作为一方被AEI持枪、被AEI通过“公关”危地马拉官员而受、被AEI栽@赃@藏@毒%%贩%%%毒,中国企业的资产被AEI抢夺殆尽时,再次反咬中国企业有问题。而作为仲裁庭主裁、公平的执法人,在没有任何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主观歧视和“担心”便了中国企业的。

  上文也提到过,在仲裁庭下达“仅律师可阅”命令后,CMNC多次提出和要求解除该命令的申请。而仲裁庭主裁Doug Jones解除“仅律师可阅”命令的理由也非常直白,直截了当表明“中国的法律没有优良的保密措施……中国人对国际仲裁的保密要求不熟悉……如果要中国人查看,那么每个涉及到的中国人都要签署一个能让AEI追究违约责任的保密承诺”。说白了,Doug Jones其实表示了两层含义:1. 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如国家的法律,不严格不完善不;2.中国人无保密意识,普遍不守法。在笔者看来,这是对中国和中国人彻底的否认和的。

  作为一代法律专家、仲裁专家,Doug Jones前半生在业界享有者无尚的荣誉。而如今甘做AEI的“枪@手”和“”,何解?按照AEI一贯的作风,“公关”是必然途径。然而许诺了多少利益,笔者也无从得知。马克思说“……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一切的法律”。笔者希望,通过AEI系列揭秘,能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多一种途径了解国际仲裁规则,也希望中国企业在资本主义的仲裁规则下多一分小心,以,绝后车之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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