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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对我街道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补贴的

※发布时间:2016-8-21 9:45:1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按照市民族事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补贴的通知》(青民〔2013〕19号)及市民族事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春节期间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牛羊肉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2015〕25号)要求,请各单位尽快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户口在黄岛区辛安办事处辖区的穆斯林教职工及学生),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请申请人本人填报附件1《青岛市清真牛羊肉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1份(子女符合条件者,同样申请)。因学生是集体户口,可先只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教工及子女(双职工子女按女方所在单位登记申报,男方不重报),由各单位负责统计。学生由学生处负责统计。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出《青岛市清真牛羊肉补贴发放人员名册》并其他材料,务必于12月11日下午5点前报至党委统战部(行政楼618室),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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