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新规落地 取消首次进口备案 人人可做监督人

※发布时间:2019-10-17 10:32:4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段曦打谢娜海关总署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制度新政10月起正式实施,我市19家进出口食品企业全部转变为标签审核责任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职业人...

  记者从安庆海关获悉,海关总署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制度新政10月起正式实施,我市19家进出口食品企业全部转变为标签审核责任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职业人士可在消费环节对其进行监督,成为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督人。

  预包装食品为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主要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营养标签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新政的核心内容是取消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管理,标签审核责任主体由海关监管部门转变为进口商。在此之前,海关监管部门对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实施备案审核,若标签不合格,对其进行技术整改,标签违规成本相对较低。

  现在,标签审核责任主体由海关监管部门转变为进口商,进口商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在现行标签监管制度新政下,除海关部门在进口抽检或稽核查环节核查外,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职业人士在消费环节可根据标签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监督。中文标签内容齐全的才合格,不齐全或没有中文标签,均为不合格。若标签不合格,进口商不仅要承担下架、召回、或退运、赔偿等产生的巨额经济损失,还会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违规成本将增加。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新政策的实施,可进一步简化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海关也将通过发挥监管职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新政策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进口食品安全监督,做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督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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